【Now新聞台】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框架,政府可要求強制檢測者在未有檢測結果前留在原定處所,最長七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衞生署會有風險評估,我們不會胡亂用這規例,但有這法律框架,如果有需要時可以啟動。剛才提到,處所內或許有一些受感染人士,或這些受感染人士有機會接觸到相當數目其他人士,我們一定會做風險評估。」
政府指,經衞生署評估風險,認為某一些處所,例如是樓宇有重大感染風險,或為預防疫情擴大,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該處的人不能離開,直至所有人檢測及有結果,最長為期七天。
社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會協助提供基本物資,若懷疑處所受環境污染,政府可轉移該處的人去其他地方等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