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兩名集團高層被控詐騙罪。控罪指,三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的契約。法庭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再訊。
申請保釋被拒的黎智英,雙手被鎖上手扣,押抵荔枝角收押所。他與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各被控一項詐騙罪。
控罪指,三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即科技園公司的前身,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訂立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科技園公司虛報在租契容許下使用該處所,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不按租契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控方在庭上表示,契約協議只允許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使用該處所,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產業。
而力高顧問公司於1991年開始運作,提供公司服務,案中三人分別是公司股東、董事及僱員。力高自1998年開始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生意謀利,由黎智英負責簽署租契,三人應該清楚了解租約內容,顯然是欺詐科技園公司。
控方指,涉案地段價值5.6億元,各被告在涉案四年間,從力高賺取租金共1980萬,三人毋須答辯。
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拒絕批准保釋申請。
至於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監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獲准分別以現金20萬和10萬擔保,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今次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檢控,處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亦是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