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兩名集團高層被控詐騙的案件提堂,控罪指三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於1995年訂立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法庭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遭通宵扣留後,由警車押抵西九龍法院大樓。他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監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詐騙罪。
控罪指,三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即科技園公司的前身,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訂立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並向科技園公司虛報在租契容許下使用該處所,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不按租契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三人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
裁判官蘇惠德稱考慮到所有情況,認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拒絕批准保釋申請。至於周達權和黃偉強,批准分別以現金20萬和10萬擔保,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到警署報到。
據了解,黎智英面臨另外四項區域法院控罪。控方又提交三人的出入境紀錄,指他們在兩年半間曾多次離開香港,其中黎智英一共37次外遊,不在港的日子最長;周達權有127次外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