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工呂智恆阻止清理連儂場,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
去年11月一批食環署工人到粉嶺準備清理連儂牆,呂智恆被指阻礙一名食環署一級督察執行公務。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該名督察當時身穿便服,呂智恆多次追問他的身份,他迴避並拒作答,亦沒有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故意隱瞞自己是公職人員,構成被告的合理抗辯理由,加上當時尚未開始清理,呂智恆的行為不構成阻礙。
裁判官形容這名督察的證供是「不光彩的證據」,依賴這些證據將被告定罪是濫用司法程序,令司法蒙上污點,裁定呂智恆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基於控方的起訴決定不合理,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