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警員去年六月,在北區醫院內涉嫌襲擊一名男子,其中兩人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將會押後判刑,另外一人否認控罪,案件明日開審。
其中兩人抵達區域法院,首被告歐國偉及次被告鄧文謙認罪,法庭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兩人會還柙直至第三被告審訊結束後判刑。
第三被告是已辭任警員的林易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襲擊的交替控罪。
案情指,事主鍾志華去年六月在天平邨醉酒,警員到場處理時,他揮拳打中一名警員,鍾志華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及襲警罪,判監三個月並已刑滿出獄。
鍾志華被捕後,轉送往北區醫院的紊亂病人休息室,房內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時任偵緝警員的第三被告在病床旁作記錄,之後離開房間。
在約廿分鐘左右,首被告及次被告多次用衣服和毛氈掩住事主的口鼻,掌摑、拳擊並扯他的頭髮,又用警棍堵住他的口,拉下他的褲子,用警棍戳他的下體,並強行睜開他的眼晴,以電筒照向他。
兩人離開後,事主用頭撞向病床旁的護欄,引起病房外的警員注意,之後兩名被告折返再次施襲。
有人曾向事主提及他太太及兒子的名字,又威脅「搞埋你老婆」、「轉頭返來再炮製你」,事主因為十分害怕而有自殺念頭,其後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症。
控方提出修改控罪內容,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除了非法襲擊鍾志華,亦包含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停止對鍾志華非法襲擊的職責,獲法官接納。
辯方因應修改控罪內容,申請押後處理,案件將於星期二開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