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在社交網站轉發警員個人資料,被控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在高等法院判監28日,緩刑一年。法官警告再出現同類案件,將判處以月計的監禁。
鄭麗琼獲判緩刑後,離開高等法院。
鄭麗琼:「感謝法官接納我的道歉,亦知道我們現在……多謝大家關心,相比其他兄弟姊妹及手足,我這個案件可以說是微不足道,鬆一口氣。」
她被控三月在社交網站轉發一篇帖文,載有懷疑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名字,承認一項藐視法庭罪。
律政司代表律師陳詞指,被告的社交網站有逾三萬人追蹤,該帖文有近二百人再轉發,作為資深政治人物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稱不知道法庭禁制令是不合理。帖文附有「以眼還眼」評論,是鼓勵他人去射傷警員,向社會樹立壞榜樣,應判處監禁式刑罰。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被告雖然曾得知有禁制令,但轉發帖文時明顯是忘記了,並稱「任何人都會忘記東西,但不會懲罰忘記東西的人」,法官應該思考社交網站有更多追蹤者的人,是否等同要承受更重的刑罰。
法官高浩文裁決時指,社會有地位的人,更應該考慮言論帶來的後果,法庭不是要懲罰忘記禁制令的人,而是要懲罰發布信息前未有三思後果的人。考慮到被告對社會貢獻、配合警方調查及真誠向法庭道歉,判監28日,緩刑一年,需支付控方的訟費。
法官警告,日後再出現同類案件,判監以月計是無可避免。
警方今年三月拘捕鄭麗琼時,指她干犯煽動意圖罪,當時是回歸後首次引用這條法例,最終律政司並非用此罪行提出起訴,而是用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