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四項罪名。控方說在被告當日的衣服找到屬於警長的血漬,而無證據顯示人受驚作出咬合的反射動作。
23歲被告杜啟華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傷人、襲警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4項罪名。
控方在庭上指,去年7月14日被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涉嫌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其間高級警司梁子健用手擋開,以致右手無名指骨折,警長梁啟業試圖制服被告時,右手無名指前端被咬斷。
控方說,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拍攝到,被告從襲警到咬斷警長手指的整個過程。鑑證科從被告當日的衣服找到屬於警長的血漬,並引述腦精神科醫生報告說,被告聲稱由於右眼位置痛楚而導致咬合的反射動作並不存在,並無醫學文獻指出人在受驚下咀嚼肌會咬合,證據證明被告咬斷警長的手指是自行控制,力度強至令手指骨粉碎。
控方引述另一份精神科報告指,辯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被告人的行為屬於衝動而非有預謀。
控方亦傳召懷疑最先受襲的警員葉卓軒作供,播出多條不同角度拍攝的片段,葉卓軒指片段與記憶吻合,顯示了當時他大約5個人的小隊,經新城市廣場中庭前往沙田港鐵站提供支援,其間遭多名示威者包圍,一名穿白上衣灰褲的男子 在地上拾起一把雨傘,然後追上前,大幅度在他後方向下揮動幾次,他相信就是造成他頸背痛楚的原因。
案件預計12日內完成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