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勞顧會下周三討論增加勞工假至17天,與公眾假期看齊的建議。消息指,政府無意為僱主提供補貼,但有意分長年期實施。有僱主代表不希望強制規定增加假期的進度;勞方代表反對拖太久,認為三年時間已足夠。
特首林鄭月娥年初提出,將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由12天逐步增加至17天,與公眾假期看齊。消息指建議涵蓋全港員工,涉及龐大開支,政府無意參照延長法定產假的做法向僱主提供補貼,傾向以較長的年期落實,讓僱主適應。
政府年初推算增加法定假,有三成僱員,即超過一百萬名人受惠,僱主每年成本約3.7億元。當時有勞顧會資方委員建議,每兩年增加一天,即若看齊公眾假期就需時十年。
勞顧會僱主代表何世柱相信,商界有能力承擔每年三億多的成本,但認為應視乎經濟環境,調整增加假期的速度。
何世柱:「可以不用規定每兩年加一天,要看形勢,整個經濟發展好是否可以加得快點,承受能力較大時,便可以快一點。假如經濟好時,我相信大家都不介意,但經濟不好就另計,那時便不要太快加日子(假期),拖延一下。」
有勞顧會勞方代表認為,若用十年時間劃一假期是太久,建議分三年落實。
勞顧會僱員代表周小松:「我想有一個合理性,你現時在說一開口便要拖十年,我認為不能接受。現時你在勞工假期跟公眾假期相差三個假日,聖誕節、佛誕及復活節,其中復活節佔三天,其餘兩個節日各佔一天。這三個節日,是否可分三年去解決?」
勞顧會下星期三開會討論,政府會因應勞顧會的共識,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啟動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