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可用行政安排移交陳同佳案證據予台灣 涂謹申:可用行政安排移交陳同佳案證據予台灣 2020年10月4日 12:06 【Now新聞台】保安局不點名批評,有立法會議員令公眾誤以為香港有法律基礎移交證據予台灣。曾建議警方將陳同佳 在香港錄取的口供轉交台灣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駁,本港亦曾向台灣索證據。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二)涂謹申:「兩年多前,台灣給證據予香港,我想若當時沒有法律基礎,港府為何問台灣索取,台灣又給你證據?若沒有法律基礎為何又接納?沒有協議可用單次行政安排,但不應指沒有法律基礎,最重要是法例有否禁止,而非有沒有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