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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8歲男子承認今年一月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承認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案情指被告在1月29日,向葵涌警署近停車場出入口投擲汽油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小學及初中成績優異,音樂造詣良好,對犯案深感後悔。
法官胡雅文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應向社會傳達阻嚇訊息,被告自學製作汽油彈,租用工廈單位儲存,屬有預謀犯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兩項罪名共判囚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