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學生記者在新修訂《警察通例》下不屬於「傳媒代表」,有新聞系學生認為是剝奪學生記者採訪權。有講師就擔心學生難以實地採訪汲取經驗,會窒礙新聞系培訓記者。
王靖琳就讀中大新聞系,因應課程要求,要以學生記者身分採訪不同社會事件,製作專題報道。在警方新修訂《警察通例》下,學生記者不屬於「傳媒代表」;而大學刊物要申請為政府新聞處的用戶,過去兩度被指「非主流媒體」而被拒,她擔心日後採訪會受制肘。
中大《大學線》執行編輯王靖琳:「當時政府新聞處提出一個非常苛刻條件,每星期至少五日更新網站或刊物。對於《大學線》來說,每一期大概一個月出一次,根本沒可能滿足條件;而這條件是必要,以進入政府新聞處,這代表他落閘,不讓學生記者採訪。」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不認同由官方機構授權的做法。
李立峯:「你看到在去年整年,警方都會和行業組織有合作,即有一個互信基礎下,警察也可以考慮由記協去識別,由行業自我識別,真的有必要劃分時,誰會有優先權;但現時做法是將它一刀切不批准。」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擔心,警方最新做法會窒礙大學對新聞系學生的培訓。
呂秉權:「學生可以在現實社會採訪遇到各種問題,發生的時候在前線採訪、觀察和報道,這是新聞訓練重要的一環。如果當權者單方面指明某些記者不是記者,這是對新聞行業培訓很大影響,猶如有行業不能有實習的機會。」
多間大學的新聞系發表聯合聲明,對警方的新修訂有極大保留,認為是剝奪採訪權;重申各院校的新聞系學生一直有遵守與專業人士相同的道德守則,強烈要求警方盡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