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受社會運動及疫情影響,不少商戶都縮短營業時間。有時裝店在員工離職時扣薪,指未能滿足合約訂明的工時,須賠償欠公司的「鐘錢」。有律師表示,僱主因自行縮短營業時間而扣員工薪金可能違法。
SAM在連鎖時裝店BAUHAUS當售貨員五年,合約訂明每周工時54小時。由去年開始,因為社會運動,店舖營業時間變得不穩定,加上市民今年因疫情減少外出,店舖每天營業時間縮短一小時,不少售貨員都要「負鐘」,即欠公司工時。
SAM在8月離職,回公司計糧時發現少了2800多元,公司指他欠51小時,要扣糧賠償。
SAM:「我覺得很過份,他(公司)說公司是這樣算的,如何問也追不回。始終工時是公司訂的,公司訂不足九小時,再用此理由扣薪,所有事情都是它控制,想扣錢便扣錢。」
根據現時《僱傭條例》,列明僱主在九種情況下才可以扣薪,包括員工缺勤、借糧、因疏忽損毀公司設備或獲法庭授權等。有律師指,僱主自行縮短營業時間不能成為扣薪原因。
執業律師蘇文傑:「僱主要求僱員上班,但僱員沒有上班便構成缺勤。僱員根據合同,真正可獲得這麼多薪金,僱主月薪都是出這個數額,只不過僱員因僱主業務受影響不用上足班,是工時少了「負鐘」,並非僱主多付了薪金。」
有工會表示這類員工被「負鐘」的情況這一年十分普遍,近期已經接獲十多宗類似求助。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有些負(工時)一百小時要扣五、六千元。一些零售店舖或其他時裝品牌集團都同樣控訴,所受僱的公司原來都採用負鐘制,負鐘制在香港零售業都頗普遍。」
離職時被扣「負鐘」的阿SAM向工會求助,透過勞工處調解,經過個多月交涉後,近日獲通知公司願意補回之前所扣的薪金。
BAUHAUS回覆本台表示已處理事件,但就沒有回應現職員工負鐘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