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離世的15歲少女陳彥霖,死因研訊庭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指沒有證據顯示死者被人襲擊致死及精神紊亂下殺死自己,陪審團不能作「非法被殺」及「自殺」的裁決,只需考慮她是否死於意外。
陳彥霖的母親何姵誼乘私家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經特別通道進入法庭旁聽。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庭上引導兩男三女的陪審團,表示可以參考陳彥霖的同學趙小姐提供的合照或身份證照片等,去判斷知專設計學院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是否陳彥霖、片段是否如實反映事實經過,以及片段有沒有被人剪輯過。
研訊期間知專畢業生陳家俊主動聯結法庭要求成為證人,他的供詞指陳彥霖失蹤當天,9月19日晚上7時20分,看到陳彥霖於調景嶺港鐵站行往B出口方向,時間上與港鐵閉路電視紀錄有20分鐘出入。
高偉雄說,陪審團須判斷證人的供詞是否可信,是否記憶出現錯誤或是閉路電視紀錄錯誤。
同日接載過陳彥霖的的士司機周先生的供詞指,陳彥霖在知專門口上車,要求去日出康城緻藍天,但在康城路地盤附近便下車。高偉雄引導陪審團,要考慮「為何陳彥霖要去緻藍天」、「為何要在康城路下車」、「是否去青年協會較近」。
高偉雄表示,由於沒有證據顯示陳彥霖被人襲擊或服用藥品致死,所以不會提供「非法被殺作為裁決選擇,而即使思覺失調有可能導致人自殺,但在部分證人有關8月22日至9月18日的供詞不相乎,所以亦不會提供「自殺」作為裁決選擇。
高偉雄引導陪審團,只需考慮陳彥霖是否「死於意外」,如果能夠推斷出陳彥霖的受傷情況時間及地點才可以作「死於意外」的裁決,否則應考慮作出「存疑裁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