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指,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
鄭若驊表示,在沒有全面理解《基本法》和憲制秩序的情況下,任何人試圖將這個概念簡單化並套用於香港特區是枉然,對事實了解不足和不夠全面,最終只會誤導社會大眾。
她指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但終審法院或上訴委員會都沒有在相關案件中,嘗試就三權分立詳細討論。
鄭若驊又引用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曾用三權分立一詞,但同時強調了《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制定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