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和制衡,但都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亦支持教科書作修訂,清楚解釋香港憲制秩序。
她稱,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單是行政機關首長,同時向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她又指,行政長官有權按照相關法律任命各級法院法官,而立法會某些工作須得到行政長官批准才能進行,證明香港並非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又提到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分工,形容三權各司其職,也希望能互相配合,亦認同能互相制衡,如行政機關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而立法會亦有權反對行政長官提出的法官任命,但三個機關最終都是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