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馬鞍山男子被點火 官指在旁喧嘩兩人非有意使事主受傷

馬鞍山男子被點火 官指在旁喧嘩兩人非有意使事主受傷

【Now新聞台】去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被人淋易燃液體點火,一對夫婦在旁喧嘩,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裁判官指,兩人行為旨在事主面目無光離開,並非有意使到事主受傷,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脫罪的被告鄺耀文由多人以雨傘掩護下離開法庭,同案脫罪的陳海雲聽取裁決後亦都離開。

兩人被控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擾亂公眾秩序。

裁判官林希維指,多條片段可見,兩名被告曾於公眾場所對事主X粗言穢語,接納兩人有關喧嘩的指控,但認為兩人喧嘩目的只是令到事主X面目無光地離開,並非有意使到事主X受傷。

裁判官指,事主X的說話粗鄙程度,與其他人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以及當時事主X亦選擇留低,與其他政見不同的人對罵,不接納他當時擔心受到損害感到驚慌的說法。

林官指兩名被告都無阻止事主X離開,亦沒有導致他人對事主X作出實際損害的行為,雖然事主X其後遭黑衣人點火,但不能以後果反證兩名被告行為的意圖,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裁定兩人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林希維在庭上又指,審理案件是考慮法治問題並非政治問題,不論裁決結果如何,都不希望挑起政治爭議。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