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七一當天,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法官拒絕保釋,押後三個月再提堂。
23歲被告唐英傑由警方押解,乘坐七人車抵達法院,大批記者上前拍攝,被警員阻止,出現混亂,有持槍的警員推開記者。
案件首次提堂時,他因留醫未能上庭,今次坐輪椅出庭,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三個月,至10月6日再提堂,並指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國安法第42條,拒絕被告保釋。
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被告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為,以及為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恐怖活動。
被告唐英傑是首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他會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由懲教署看管。據控方透露,有三名警員在案中受傷,包括脊椎移位、肋骨骨折及紅腫等,律政司認為,多條新聞、網上片段顯示,當電單車駛過時有歡呼聲,證明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