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合併處理,多宗挑戰警務人員不展示編號的司法覆核案。政府一方陳詞稱,警員面對起底風險,有需要保護他們的真實身分,法官在庭上反問,是否檢控人員及法官都應要不公開身分。
案件涉及三宗司法覆核聆訊,及兩宗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部分申請人,包括記協主席楊健興到高等法院。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時,引用歐洲案例指,警員不公開身分是可以接受,強調警方有整套有效的調查制度,不能夠因辨認警員有困難,就質疑警方違規 。法官周家明反問,假如有人投訴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又不能夠辨認出涉事警員,即使警方內部有方法找出警員但並不公開,又如何可以證明警方機制是有效。
政府一方回應稱,有申請人的個案,從來沒有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正式投訴,就質疑制度有問題是不合邏輯,又稱應給予制度一個機會,強調調查中也會有錄口供及搜證程序。
法官又質疑警方行使公權力維持治安,為何有需要不公開身分,令市民或起訴人,要一層一層地找出涉事警員。政府代表解釋稱,上年開始的起底文化,令警員執行任務時或會有危險,法官反問如果是這樣,律政司檢控人員及法官等,是否都要隱瞞身分。政府代表則答,他們與前線警員所面對的衝突不同。
有份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假如警方認為行動呼號是如此好,為何警員不在日常執勤時也使用,又舉例指,警員向的士司機執法也有機會起衝突,事後也可能會被起底,反問如果起底憂慮屬實,是否所有警員都應改用行動呼號,質疑警方根本未有履行應有的坦承責任,刻意令警員身分難以辨認。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