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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旺角堵路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子旺角堵路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Now新聞台】一名廚師被控二月在旺角設路障堵路,他早前承認公眾地方造成妨礙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被告李晨光聽取判刑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是一時衝動下犯案,裁判官羅德泉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指社服令跟監禁一樣嚴重,提醒被告不要低估刑罰。

控罪指,李晨光於二月四日,跟其他人在旺角彌敦道和山東街交界行車線,放置發泡膠和膠欄杆等堵路,抗議政府疫情下沒有全面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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