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接受本台節目《大鳴大放》訪問,她質疑人大常委會將本應由基本法廿三條涵蓋的範疇,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制訂港區國安法實施是否合法。她指,這個說法有法律理據,願意與批評公會的人士公開辯論。
人大常委會獲授權制訂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前毋須經本地立法程序審議。大律師公會指,港區國安法範疇應由基本法廿三條涵蓋,質疑人大常委會繞過本港自行立法程序有否合法依據。
港區人大及政協先後發聲明,不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別有用心歪曲事實,對草案妄加揣測,誤導公眾。葉巧琦指,法律理據可以辯論,若立法過程公開透明,有公眾諮詢及社會充分討論,可以減少無謂爭拗及揣測。
葉巧琦指,公眾最關注怎樣才構成港區國安法中分裂、顛覆、外國聯繫等,強調定義必須寫得清楚、切實、具體,否則只會引起更大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