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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出評論,但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在法庭發出傳票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
若律政司認為無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或基於政治因素利用私人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