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報道指,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居於清水灣一間村屋,地政總署確認有關建築物不准轉讓或出租,會視乎有否違規採取跟進。警方回覆時就指,如有人違紀,會按機制跟進。
《壹周刊》報道引述一名警長指,陶輝居於碧水新村這間屋,又指陶輝曾與其他人註冊公司,以這間屋作為報稱地址,而碧水新村的物業大多為寮屋或牌照屋,於60年代批予受颱風影響的居民登記居住。
地政總署證實這間屋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牌照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有關構築物,因涉及私隱,不會提供牌照持有人資料,西貢地政處會在視察後視乎是否有違規事項,採取適當的跟進或執管行動。
警方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警務人員在嚴守公務員事務局及警務處的規定及指引下,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如有個別人員違法違紀,會按既定機制調查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