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間建築公司去年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審裁處今日判各公司罰款十三萬至七十四萬元不等。
涉案的十間建築公司均是房委會裝修承辦商的參考名單內,他們涉嫌在2016年為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瓜分超過800個單位的裝修工程及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
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下判案書指,十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即進行串通,以損害在香港的競爭,考慮違反的行為引致的損失及公司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十間公司各被判罰款13萬至74萬元不等。
今次是競委會成立以來第二次入稟的案件,部分答辯人指,競爭條例是新法例,在執行上有不確定性,但審裁處指,房委會曾警告答辯人不要合謀定價 ,因此不能成為減少罰款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