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承認,當年是與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但強調雙方在買樓時相遇,才決定租住對方單位。
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在電台節目中證實,廿多年前與他互租城市花園單位的公務員,就是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
他表示,與曾景文在大學認識,後來雙雙加入政府。兩人在排隊購買樓花時相遇,商談之下,才決定互租對方的單位。
麥齊光憶述,當年他以8000元將單位放租給曾景文,按當時市值釐定,但這個價錢是否曾景文領取到的租金津貼上限?麥齊光沒有正面回應,只是強調自己有交足夠租金,並沒有違法。
有資深公務員致電電台,批評他的做法破壞公僕形象。麥齊光又指,他已經交代事情始末,希望公眾可以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