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申請司法覆核。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記協一方表示,警方以武力阻礙記者採訪,一定不合法;政府代表則指記協的投訴仍在調查階段,法庭不應基於一些假設的事實作出裁決。
記協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答辯人是警隊和律政司。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
記協一方指出,記者在衝突現場是目擊者,面對警方使用各種武力,包括催淚彈、水炮車,監警會或警方未必能獨立處理投訴,因此向法庭尋求指示。
他表示,警方有公共秩序理由阻止示威,但應分辨到記者並非參與者,在任何情況下,警方都不應向記者使用武力;但若有記者不止是一名觀察者,而與參與者毫無分別,記者同樣受法律約束及有機會被捕。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記協提交的記者投訴,部分有待調查,目前未能確認投訴內容真實,法庭不應基於這些投訴而作出針對整個警隊的裁決。而去年數百次公眾活動,每次的情況、規模都不同,警方會用不同驅散方式,難以一概而論。警方亦有多項措施協助記者,包括每日主持記者會及容許記者進入封鎖範圍內的理工大學。
法官周家明問到,若警方施放催淚彈時,記者為了拍好照片而站在催淚彈和示威者之間,是否警方使用武力,記協代表回應,若警方警告後,記者仍不離開或位置本身與示威者接近,當然沒有理由投訴。警方在連串衝突拘捕上千人,但面對眾多投訴,至今沒有對警員採取紀律行動,顯示他們對兩者處理有很大差距。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