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工呂智恆就監警會跟進反修例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監警會撰寫的報告屬調查性質,但實際上沒有調查權,高等法院裁定他敗訴,並要向監警會支付訟費。
社工呂智恆與一批市民下午到高等法院領取判決書,他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
呂智恆一方認為監警會的報告屬調查性質,並涉及釐清事實,但監警會並無調查權力,質疑報告超出法定職能。
法官楊家雄頒下判詞,指監警會的法定職能不應該是狹窄及被動,針對去年大型公眾活動後,對警察的投訴持續上升,需要監警會迅速及公正處理,監警會只是按照《監警會條例》作出合理跟進,沒有出現程序不公或違反法律。
而在整理事實的過程中監警會未有對任何個別投訴進行調查,未有與相關人士面談,證據亦是公眾自願提供,裁定入稟人敗訴,並需要向監警會支付訟費。
監警會首階段報告預計涵蓋去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等事件,因應今次司法覆核官司,原定年初公布的報告決定延遲。
監警會發表聲明,歡迎高等法院的裁判,將會按照《監警會條例》繼續公平公正地進行相關審視工作,亦會盡快召開會議決定發布報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