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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過去曾發生的暴力事件無疑違背和平示威權利,部分人將為行為負責,但很多人被控不涉暴力的公眾秩序罪行,認為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應同時考慮公眾利益等因素。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很多人面對較輕公眾秩序罪行,不涉及暴力或嚴重破壞,他們大多數有良好品格。事實上,他們代表着香港社會大部分人,而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提醒,檢控決定不只在證據是否充分並確保法庭能定罪,公眾利益在檢控決定中同樣重要,所有部分人或案件最終不會帶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