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於今年六月包圍警察總部期間吐口水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被判囚十個月,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大批市民於6月26日晚上至27日凌晨包圍警總。案情指43歲被告吳定邦以索帶綁鐵馬、堵塞警總側門,並向警員吐口水,又在警總正門的玻璃門噴漆。
他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辯方求情時呈上三封包括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撰寫的求情信,透露被告成長背景複雜,又指警員當時踢到被告手指,他感到疼痛後才對警員吐口水。
不過控方播放警方及新聞片段,質疑他證供前後矛盾。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說,被告參與的非法集結人數不少、暴力程度不輕,癱瘓警隊部分執法權,行為直接衝擊法治。而吐口水全為發洩,行為污穢、骯髒及卑鄙,有可能傳播細菌,具侮辱及挑釁性,法庭不能姑息。
各項控罪獲扣減刑期後,非法集結判囚八個月,襲警判四個月,刑事毀壞判兩星期,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監禁十個月,另外一周內要賠償警方1670元維修費。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警方呼籲示威人士切勿以暴力行為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