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於今年六月包圍警察總部期間吐口水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被判囚十個月。
43歲被告吳定邦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
辯方求情時呈上三封包括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成長背景複雜,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參與的非法集結暴力程度不輕,吐口水全為發洩,行為污穢、骯髒及卑鄙,有可能傳播細菌,具侮辱及挑釁性,法庭不能姑息。三項控罪獲扣減刑期後,分別被判囚兩周至八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最終被判監十個月,並需要在一周內賠償警方近千六元維修費。
案情指過千名市民於6月26日晚上包圍警總,被告以索帶綁鐵馬堵塞警總側門,並向警員吐口水、在警總的玻璃門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