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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違反禁蒙面法提堂 下月18日再審

二人違反禁蒙面法提堂 下月18日再審

【Now新聞台】一男一女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是新例生效後首次。二人被控周六凌晨在觀塘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耳掛式口罩,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再審。

38歲的女被告報稱無業 ,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同案另一名男被告是18歲城大電腦科學系一年級學生。二人被控非法集結及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情指,二人星期六凌晨在觀塘啟田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而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耳掛式口罩。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將案件押後六星期,至11月18日再審理。

大批市民到庭聲援,並築起雨傘陣掩護二人離開。兩名被告分別獲准以現金三百元及一千元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宵禁令,不准離開香港,並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今次是禁止蒙面規例生效以來第一宗檢控個案,根據條例,如在公眾集會或遊行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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