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周六在灣仔一單位內搜出過百瓶汽油彈,五人被落案起訴管有爆炸品,但由於控方文件出錯,法庭不接納,控方要撤回控罪。警員在被告離開法院後,即時重新拘捕他們。
控方撤控後表明會即時重新拘捕被告,散庭後過百名警員持防暴裝備到東區法院大樓外戒備,部分警員入到大樓地下大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場。
到晚上約八時,警員在大樓正門前列出兩條防線,三名有出庭、獲撤控的被告在傘陣下步出法院大樓,他們被警方即場再拘捕,在警員陪同下自行上警車。
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五名被告中三人出庭應訊,另外兩人仍然留醫。
控方呈堂的控罪書指,他們今年十一月二日,在灣仔道冠景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
其中有辯方律師提出,控罪書及被告所簽的同意書,第三被告英文姓名有錯,而控罪詳情的中英文寫法亦有出入。
控方多次澄清只是打錯字及中英文翻譯上的不同,又再呈上更新版的文件,但裁判官認為既然文件不正確,已經不是有效聆訊。
控方最終撤回控罪,並向裁判官表明警員會即時重新拘捕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