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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爆炸品案 律政司控罪書出錯需撤控

灣仔爆炸品案 律政司控罪書出錯需撤控

【Now新聞台】警方周六在灣仔一單位內搜出過百瓶汽油彈,五人被落案起訴管有爆炸品,但由於控方文件出錯,法庭不接納,控方要撤回控罪,並稱警員會即時重新拘捕被告。

警員散庭後在東區法院大樓外再拘捕部分被告並帶上警車。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五名被告只有三人到庭,兩人仍然留醫。控方呈堂的控罪書指,他們今年十一月二日,在灣仔道冠景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但辯方提出控罪書及被告所簽的同意書上第三被告的姓名及控罪詳情不同。

控方多次澄清只是打錯字,以及中英文翻譯上的不同,又再呈上更新版的文件,但法官認為文件不正確,不能用於有效聆訊。控方最終撤回控罪,並向法官表明警員會即時重新拘捕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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