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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 候選人毋須公開主要住址

政府刊憲 候選人毋須公開主要住址

【Now新聞台】政府就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刊憲,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毋須披露「主要住址」。

以往每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都要披露「主要住址」,為了保障私隱,政府修訂其中兩條規例,只會要求候選人披露「地址」,即可選擇填寫辦事處地址、通訊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修例後選票上亦不會印有候選人的主要地址。

相關修例以先訂立,後審議原則,下周三會提交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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