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指金管局未能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有問題,任志剛要負上最終責任。
花了三年多時間,進行了106次聆訊,小組提交三百六十多頁的報告,指出雷曼結構性產品的監管、銷售等方面,多個政府部門及官員都有缺失。
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成為唯一被點名「譴責」的官員。
報告認為,金管局是銀行前線監管機構,在雷曼倒閉前,未能透過恒常監管程序,發現銀行以不當的手法銷售雷曼產品,並及時糾正,最終湧現大量投訴,任志剛作為金管局總裁,要負最終責任,予以譴責。
報告又指,金管局無確保銀行對產品做盡職審查,結果銷售問題多多,有不保本的雷曼迷債,竟然被評為低至中度風險。
提到證監會責任,小組認為,時任證監會行政總裁的韋奕禮,指迷債這個名無問題,是對普羅投資者的需要,敏感度不足,要負上責任,而證監會在雷曼倒閉前,已知道現行條例對雷曼產品規管不足,但韋奕禮無及時提出修例,對他感到極度失望。
報告又批評,由金管局及證監會同時監管銀行業,即所謂一業兩管,做法複雜,不利有效監管。
至於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報告指,在雷曼倒閉前,兩人都不掌握雷曼產品的普遍程度,亦不了解投資者要承擔的信貸風險。委員會認為他們監督金管局及證監會的表現,未達能致期望水平,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