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指他未能在恒常的監管中,發現註冊機構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有問題,要負上最終責任。
經過三年多的聆訊,立法會研究雷曼迷事宜的調查小組,提交三百六十多頁的報告,指出雷曼結構性產品的監管、銷售等方面,多個政府部門及管員都有缺失。
報告指,雷曼結構性產品的風險評級並不適當。例如不保本的雷曼迷債,竟然被評為低至中度風險,而評級亦無持續檢討。
部分行銷的註冊機構用來培訓員工的材料,指迷債獲「證監會認可」,但報告認為,這項資料具誤導性,因為證監會只是批准迷債的註冊,但並未認可可以作普遍銷售。
聆訊階段又揭示,部份投資者對雷曼結構性產品無認識,令人極之懷疑銷售人員有否妥善地解釋產品。部份人根本只是做存款,但銀行向他們推銷雷曼產品,令客戶根本不知道自己參與投資。
報告指,雷曼倒閉前,金管局的恒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這些嚴重不當的銷售手法,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要負最終責任,予以譴責。
報告指,證監在05年做過調查,知道零售市場會越來越多結構性產品,亦知道以公司條例不足以規管,但時任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無及時提出修例,委員會對他感到極度失望;又批評在聆訊期間,韋奕禮指迷債這個名稱無問題,是敏感度不足。
至於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報告指未有證據顯示,在雷曼倒閉前,當局有提出全面檢討監管機構的規管安排,亦沒有掌握萬一雷曼倒閉,對零售投資者的嚴重後果,委員會認為他們監督金管局及證監會的表現,未達能致期望水平,感到失望。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日後向零售投資者銷售結構性產品時,資料須以淺白語言撰寫,而負責執法的監管機構都應具備法定權力,下令支付賠償。
雷曼調查小組委員一共有16人,但有3位議員無簽署,是首次有調查報告未獲全體委員認可。無簽署的委員包括副主席黃宜弘、石禮謙及林健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