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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指未決定是否就搶手機案上訴

許智峯指未決定是否就搶手機案上訴

【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他說未決定是否上訴,希望案件告一段落,社會聚焦更迫切的議題。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他於去年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傳到自己電郵。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知道判刑或會對許智峯的議席或他日後參選有影響,但判刑時不會過分考慮,否則令議員及有意參選者有特權。

而針對案中最嚴重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同意許智峯有一定程度悔意,他也承諾不會再犯,認為他的重犯機會低,加上在案中看不到許智峯有個人金錢或財產上得益。而涉及的手機資料亦非特別或秘密,認為政府沒有損失,同意案情罕見,接納報告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而針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案中事主有受驚程度並不嚴重,判罰款三千元。

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考慮到事件對公務影響不大,判罰款八百元,即罰款合共3800元。

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說,未決定是否上訴,案件暫告一段落。

判刑前許智峯再透過律師稱尊重法律,裁判官再問他是否承諾不再犯事,許智峯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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