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9年5月31日報章A1頭條摘要。
《明報》﹣ 移交提6修訂 刑期門檻增至7年 須公開公平審訊拒寫入法例 李家超:最低度改變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就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再提新修訂,拋出6項建議,包括移交罪行適用範圍由可判監逾3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7年或以上;及透過政策聲明,說明港府只處理由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請等。李家超表示,如個案需要,可就移交增加限制,如公開審訊和不能強迫認罪等公平審訊權利。
《蘋果日報》﹣ 移交刑期門檻增至七年 港府小修小補 堅持港人送中
港府為硬銷《逃犯條例》修訂,昨應建制派及部份親政府商界人士要求,對送中惡法小修小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提出六項修改,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罰年期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而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民主派批評有關修訂無改將港人送中本質,而且部份保障人權修改根本不會寫入法例,完全是欺騙市民。
《信報》﹣美軍方促撥款增產稀土抗華
中美貿易戰戰線不斷擴大,近日屢傳中國將控制稀土出口作為反制,惹起美國擔憂。外電報道,美國國防部發言人稱,已向白宮提交一份稀土礦物報告並向國會作出簡介,尋求聯邦政府撥款,推動美國本土的稀土生產,從而減輕對中國的依賴。分析認為,若中國停止向美國出口稀土,反映中美貿易談判前景不樂觀,兩國關係恐更緊張。
《文匯報》﹣ 交犯刑期增至七年 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傍晚宣佈,特區政府就《逃犯條例》的修訂決定在3方面提出共6項額外措施,包括因應個別情況,在啟動「特別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後可申請回港服刑;以個案方式商討移交後的探望事宜等。各建制派政黨對政府接納社會各界的建議表示歡迎。
《星島日報》﹣ 《逃犯》移交門檻 擬提高至七年
港府將就《逃犯條例》修例在三方面提出六項保障措施,包括將移交的刑期門檻由三年以上增加至七年或以上;港府在進行個案移交時又會加入無罪假定、不能強逼認罪等措施,令移交逃犯得到公平審訊;同時定明特區政府應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引渡請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政府已經盡力回應坊間的懷疑和擔憂,總體來說,新建議可以接受。
《大公報》﹣ 修逃犯例 修例順民意 移交添保障
特區政府再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三方面共六項額外措施,以釋除疑慮,包括將判監三年或以上方可移交的門檻,進一步提高至七年或以上;可在移交協定中另加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不能強迫認罪等人權保障;移交申請須由其他地方「中央機構」提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的做法得到中央政府理解、尊重和支持,希望社會回歸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