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表明盡快回應社會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若將移交罪行的門檻由監禁三年提升至監禁七年是略為過高,他建議政府在條文中列明,若罪行在要求引渡當日超出追溯期限,可以拒絕移交。
香港總商會提出將移交逃犯的門檻由現時建議的監禁三年進一步提升至七年,政府表明會考慮。
現時政府建議37項罪可移交,若判監多於七年的罪行才可移交,走私、妨礙司法公正、刑事恐嚇、重婚等都有機會剔除,即可引渡的罪行類別會再減少。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估計,按建議可移交罪行類別會減至約30項,但他認為若將門檻提升至七年是過高。
他建議政府可在條例訂明,若有關罪行在要求引渡的地方已超出追溯期限,香港可以拒絕移交。
對於有建議引入監察員跟進移交個案,湯家驊就有保留,反問監察員應由誰人擔任,又問怎會不信任香港法庭卻相信一個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