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梁天琦申請撤回選舉呈請,獲法庭接納。
梁天琦三年前入稟選舉呈請,質疑選舉主任無權決定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時,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正服刑的梁天琦早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到庭,指早前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法庭已裁定選舉主任有權向參選人查詢,而這屆立法會任期亦快將完結,根據法庭審訊的時間表及案件所需的時間,認為不足以處理梁天琦的申請,而且他在財政上難以繼續支付案件所需費用。
法官區慶祥考慮到案件需要的時間或不值得繼續進行聆訊,批准梁天琦撤回選舉呈請,而梁天琦同意承擔所有答辯人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