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與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本月18日再提堂。
馮永業及陳婉玉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們暫時毋須答辯。
馮永業面對兩項控罪: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在2004年9月28日,身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無合理辯解接受陳婉玉提供的51萬元,作為優待陳婉玉及3間關聯公司的報酬;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單位的臨時訂金,無向特區政府申報,亦無迴避參與商議各項有關陳婉玉的申請。
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提供51萬元作為馮永業優待她的報酬。
二人均表示明白控罪,裁判官下令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於本月18日再提堂。
馮永業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而陳婉玉的保釋金則為8萬元,其間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馮永業希望將來能用英語審訊,陳婉玉則想用中文,雙方律師會再商討找出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