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為應對康文署轄下公園噪音滋擾,政府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讓公園的管理員及附近居民作為控方證人協助署方執法。
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不時接獲曲藝團體在康文署的公園唱歌造成噪音滋擾,按現時《遊樂場地規例》,康文署須證明有使用場地的人受到煩擾,當事人作證才可執法,但不能單憑公園管理員的觀察以及附近居民投訴。
當局因此建議修例,以「人」取代條文中的「使用遊樂場地的人」,讓附近居民及公園管理員為康文署執法擔任控方證人,當局目標在本年度立法會會期提交修訂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