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今日判刑,包括戴耀廷及陳健民在內,共四個被告要即時入獄。
佔中案經歷兩年的司法程序,法庭宣布判刑。九名被告包括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生領袖張秀賢、鍾耀華,以及社民連黃浩銘及民主黨的李永達。
法官用兩星期時間考慮各被告背景、量刑陳詞,亦索取了張秀賢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用約一小時宣讀判刑理由。
三名佔中發起人,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串謀及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判入獄16個月。
朱耀明一項控罪同樣判囚16個月,法官考慮他的年紀和健康,判緩刑兩年。
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各涉及兩項控罪。法官接納張秀賢的感化報告,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邵家臻、鍾耀華判囚8個月,鍾耀華因為當時的身分是學生,獲緩刑兩年。
而陳淑莊因腦部要做手術,判刑會押後至6月。
至於黃浩銘被控兩項罪名,共判囚8個月。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的李永達,同樣判囚8個月。法官考慮到他服務香港三十多年,判緩刑兩年。
除了陳淑莊,各人刑期暫時塵埃落定。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四人要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