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今日判刑,包括戴耀廷及陳健民在內共四個被告要即時入獄。
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要即時監禁,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四人在車上神情輕鬆,不時望向兩旁的傳媒及支持者。
大批支持者目送囚車離開,包括獲判緩刑的朱耀明及李永達。
朱耀明與張秀賢情緒激動、抱頭痛哭。
四人抵達荔枝角收押所等候「轉倉」,又望向在山上守候的傳媒。
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指,雖然三子策劃的佔中無按他們原定計劃進行,但最終佔中以另一形式出現,他們沒有放棄運動,判刑要反映公眾妨擾的嚴重性。
九名被告都表示自己無悔意,法官指,後悔並不是要放棄政治信念,這亦不是法庭的考慮,被告應向受影響的公眾致歉,但至今他們仍未道歉。他們錯誤評估佔領運動對公眾的影響,造成過分傷害,雖然戴耀廷指這是很感動的時刻,但另一方面他們影響眾多要上班維持生計的市民,巴士服務大受影響。
法官又表示,佔領影響的範圍及時間之廣,不是辯方呈上的案例可以比較,雖然不能夠衡量有多少人是受被告影響參與佔領,但的確在他們作出呼籲後,道路就被霸佔,警方是在被告作出煽惑行為後才施放催淚彈。
法官在判刑時已考慮他們是和平集會、不涉及暴力、被告是為了爭取普選及保護被捕的學生領袖。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判囚16個月,朱耀明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分別判囚8個月;另外三名不用即時入獄的是事發時仍是學生的張秀賢及鍾耀華以及李永達,他們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五名不用即時服刑的被告離開犯人欄前擁抱其餘被告,向他們道別,黃浩銘在步入囚室前高呼感謝法官判刑,他們爭取民主的決心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