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判刑,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各被判囚16個月,朱耀明獲准緩刑兩年,九名被告中四人要即時入獄,而陳淑莊因手術獲准押後判刑。
經歷兩年的司法程序,九名被告到法院聽取判刑,法官陳仲衡用了個多小時宣讀判詞。
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各判囚十六個月,但法官考慮朱耀明的年齡及健康和他長期服務香港,判處他緩刑兩年。
戴耀廷及陳健民另外一項罪成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則判囚八個月,所有判刑同期執行,總刑期十六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指,雖然三子策劃的佔中無按他們原定計劃進行,但最終佔中以另一形式出現,他們沒有放棄運動,判刑要反映公眾妨擾的嚴重性;又稱三子無悔意,後悔並非指要他們放棄政治信念,而是應向受影響的公眾致歉,但所有被告都沒有這樣做,強調示威的同時應要避免過份妨礙公眾。
前學聯常委張秀賢,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法官考慮到感化官報告認為判處他社會服務令合適,判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同樣兩項罪成的前學聯常委鍾耀華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法官各判囚八個月,但認為鍾耀華案發時年輕仍是學生,值得有一次機會,判他緩刑兩年,黃浩銘涉及的兩項控罪也總共被判囚八個月。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的李永達同樣被判囚八個月,但法官指他今年63歲,服務香港三十多年,差不多是人生的一半,判處他緩刑兩年。
至於最後一名被告陳淑莊,代表律師指她會在兩星期內安排做腦部手術,獲准押後至六月十日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