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九名被告被控公眾妨擾等六項控罪,全部被告也有控罪罪成。佔中三子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法官指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佔領行動造成的阻礙是不合理、不合法,又批評三子以為佔領能令政府在普選方案讓步,是天真和不切實際。
佔領運動四年多過後,涉及三名發起人的案件終於有裁決。
法官陳仲衡頒下268頁的書面判詞,佔中三子面對三項控罪,戴耀廷、陳健民其中兩項罪成,朱耀明則有一項罪成。
他們被控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在中環一帶非法堵路,全部人罪名成立;至於涉及金鐘添美道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除朱耀明外,兩人罪成;至於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堵路,則證據不足,全部無罪。
法官批評三子不切實際,以為上萬人參與佔領,就能令政府一夜內彈指之間讓步,實現三人爭取的普選,是天真;以為人群能夠一夜散去,同樣是天真。
法官又反駁陳健民以反國教集會作為群眾力量,令政府讓步的例子。法官認為反國教及普選特首兩者本質不同,不能相提並論;而陳健民曾撰文指,計劃只佔據指定的行人路,對交通影響有限,法官批評三子完全錯誤地衡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形容他們的醒覺來得太遲。
至於辯方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激發更多人上街是轉捩點,法官反駁陳健民曾呼籲,若警方以催淚彈驅散,他們會另覓聚集的地方,顯示催淚彈已在三人預計中。
就三子面對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指三人由2013年提出,以公民抗命爭取普選,及其後商討日階段,都未構成公眾妨擾。直至人大831決定後,三人宣布計劃佔領遮打道。雖然佔領最終提早至9月底,只是日子及地點有變,但仍是根據三人計劃堵路,造成不合理亦不合法阻礙。法官又指若三人要公民抗命,毋須堵塞整條道路。若只佔據部分行車線及較短時間,造成的阻礙或令公眾更易接受。
而法官在考慮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去煽惑公眾妨擾,依賴2014年9月27日及28日各被告在大台的發言。證據顯示出朱耀明當時只呼籲群眾不要被警方威脅,手牽手留守;當其餘被告作煽惑言論時,朱耀明沒有參與或不在台上,裁定他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不成立。
至於其餘兩人,戴耀廷多次作出煽惑言論時,陳健民也在場,包括戴耀廷宣布啟動佔中當晚。法官認為二人明顯有共同犯罪意圖,號召群眾在添美道聚集,裁定他們罪成。
至於三子都脫罪的煽惑他人煽惑作公眾妨擾罪,法官認為當其餘被告呼籲更多人集會,「迫爆」金鐘時,三子不在場,證據不足下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特別指出,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法庭亦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又確認以相關控罪起訴是合憲,不認同會造成寒蟬效應或打壓人權。法官亦多次重申,裁決時已平衡基本法保障公眾集會及言論自由權利。
佔中三子聽取裁決後步出法庭,庭外公眾人士向他們鼓掌,掌聲維持數分鐘。三人又跟支持者握手和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