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海事處對船隻泊位分租視若無睹,刪除「指定船隻」使用的規定亦是不能接受,變相容許以珍貴公共資源謀利,要求海事處檢討法例,並探討以抽籤或招標方式編配私人泊位。
海事處管轄43個私人繫泊區,這些私人泊位平均在20至35年前批出,都沒有訂明有效期,意味可無限期佔用。
近年泊位需求大增,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泊位分租情況普遍。根據一些資料顯示,泊位的市場租金可達每月幾千甚至過萬,遠高於海事處幾百元的行政費。
而2008年至13年,海事處無採取過任何執管行動,甚至在前年底因應法律意見,將原本訂明「指定船隻」使用的規定刪除,認為是不可接受。
公署關注到目前四間遊艇會,合共佔用超過八百個泊位,長期出租這些泊位謀利,變相以珍貴的公共資源補貼遊艇會的生意。而現時輪候泊位累計超過五百個個案,排頭位都要等超過十年,最長要等十四年。
公署認為海事處研究修例外亦應探討以其他方式,包括抽籤或招標來編配泊位。
針對非法浮泡霸位的問題,申訴專員亦批評海事處執法欠缺阻嚇力,違法的人只要在限期前移走浮泡就毋須承擔後果,至今亦「零檢控」,要求海事處檢討執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