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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認為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不同,一旦訂立引渡協議疑犯的權利難受保障。
石書銘又指,香港法庭處理引渡審訊時,只要疑犯行為在兩地均屬犯罪,刑期超過12個月,而控方亦能提出表面證據,法庭就會批准引渡。在現行規定下,香港法庭無權處理辯方提出的無罪證據,他擔心在保障疑犯權利上,香港司法系統難以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