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殘疾人士院舍男職員去年非禮女院友,他早前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判入獄8個月。
66歲被告余國華早上由囚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控在去年,趁患有精神分裂的院友如廁時,闖入廁所非禮她。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事主是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理應受到保護,而被告則利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及單獨照顧的機會侵犯事主,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8至2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從事院舍工作20多年,今次是因為一時衝動而犯案,他在被捕時已即時認罪,並就事件感到後悔,又呈上家人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法官考慮被告認罪,年紀大及無案底,判處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