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受UGL五千萬事件,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決定不提檢控。
梁振英被指收取UGL五千萬元事件被指涉嫌觸犯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廉署發聲明指已經就投訴完成調查,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另外,就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的投訴,律政司亦認為未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同意廉署毋須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指,現有證據顯示於2011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部分款項於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時收取的,所有證據顯示作為收購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款項。此外,梁振英與UGL就有關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談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收款或其行為是《防止賄賂條例》,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所以沒有合理機會就貪污指控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指,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獲取的款項,因此指控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而周浩鼎涉嫌介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調查,提交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是來自梁振英。律政司指,這些修訂並不影響專責委員會正常運作,所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又指案中也沒有足夠證據可證實梁振英和周浩鼎觸犯其他刑事罪行,並重申不提檢控的決定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希望關注案件的公眾能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