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初旺角朗豪坊發生扶手電梯事故,導致十八人受傷。電梯保養承辦商工程師馬兆麟涉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馬兆麟面對兩項控罪,他否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部分承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或機械被徹底檢驗罪。
這項控罪指,馬兆麟於去年1月24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確保肇事電梯的驅動鏈斷裂裝置、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和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共六項設備獲徹底檢驗。
馬兆麟否認沒有檢驗驅動鏈斷裂裝置,但承認無檢驗其餘五個部分。
控方律師開案陳詞時引述專家證供指,被告檢查涉事自動梯只歷時22分鐘,認為不足以為這類長電梯及相聯的設備作徹底檢查,並無徹底檢驗主驅動鏈包括無清潔及轉動主驅動鏈,以及沒有量度驅動鏈長度。
控方傳召有參與調查的機電工程署湯瀚明,他指調查時見到自動梯的主驅動鏈斷裂,跌落電梯金屬蓋下的井底,他不能夠肯定事故當日負責煞停電梯的驅動鏈斷裂裝置有否啟動。
獨立專家證人林超雄撰寫的專家報告就指,肇事電梯的主驅動鏈有連接片因金屬疲勞而斷裂。他解釋,連接片因被長期拉扯而出現裂紋,情況猶如萬字夾被扭曲幾次就很容易折斷,他相信這些裂紋在主驅動鏈斷裂之前已存在一段長時間。
案件將於星期三繼續聆訊,控方將繼續傳召專家證人作供。
去年三月,朗豪坊一條由四樓往八樓的自動梯突然反方向運行,導致人疊人意外,十八人受傷。